軍中有很多規定,像是凡事都要取前置量。
這件事我深有體會,有一次連假收假,收假時間是19:00,我預18:00就到營區,結果一個不小心在公車上睡著,坐過頭大概5站吧,18:10下車,一查發現要走30分鐘到營區,下一班反向公車來不及,叫計程車也不知道多久會來,於是鼻子一捏,還是走回來了。
假如當初預計18:30,甚至18:50到,結果坐公車又睡過頭的話就逾假了。
取好前置量是有必要的,就像與人有約,往往也要早個5~10分鐘到場。前置量的這個量必須合理,如果取太多,又就變成浪費時間。
因此,班長三令五申的"取前置量",我覺得是有其道理的。
"取前置量"的本意在避免突發狀況,讓我們有彈性的時間可以應付這個狀況。但是有些班長會變本加厲,用"取前置量"來偷時間。
之前一位班長值星,規定是13:20集合,13:15的時候就在集合,並且將13:15以後到的人都視為遲到,嘴巴說著:「阿不是叫你們要取前置量?」。這就完全誤解這個規定的本意,但是假如有班長這樣你也只能配合,畢竟我們義務役只是二兵QQ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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